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发表时间:2017-05-31    浏览量:2871人

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各供应商: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720号)有关规定,现将供应商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操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请各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使用帮助”中下载《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导手册(简化版)》;定点饭店单位下载《定点饭店用户手册》。

  二、各供应商首先需按照用户手册操作步骤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网上注册(位置是“网站首页”中的“准入申请”下的“供应商注册”),然后将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邮寄或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附后):

  (一)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非开户许可证,带有“无不良结算记录”字样的证明文件,抬头:辽宁省财政厅,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但需提供开户许可证);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出具提出申请的前三个月度完税凭证的复印件(缴税凭证,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五)提出申请的前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复印件(三个月内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六)提出申请的上一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当年新办企业可不提供);

  (七)属于工程类供应商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如果有业务资质证书、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产品环保体系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复印件(如无,可不提供)。

  (八)公司简介。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通过网络受理供应商的资格登记申请后,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材料,按照先后顺序,分批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只注册未提交材料的供应商由于用户名未启用无法登录政府采购网),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天。公告期满后即予以入库。各供应商可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中的“供应商注册查询”中输入组织机构代码或公司名称查询入库情况。

  三、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信息登记手续,并通过省财政厅对登记信息的核对。未登记的供应商,可以先获取采购文件,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登记手续(注:各供应商在通过网络进行注册后,即可参与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但在投标结束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必须将纸质材料送到或邮递至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经过审核后正式进入供应商库,否则无法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可暂不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成功入库后直接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四、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已与《鞍山政府采购网》、《抚顺政府采购网》、《本溪政府采购网》、《丹东政府采购网》、《锦州政府采购网》、《营口政府采购网》、《阜新政府采购网》、《辽阳政府采购网》、《铁岭政府采购网》、《朝阳政府采购网》、《盘锦政府采购网》及《葫芦岛政府采购网》数据联网,即在上述13个任一网站办理供应商注册入库手续后,在其余12个网站均无需再次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应用一个统一的用户账户即可在上述13个网站登录(注:若同时在上述13个网站中任意两个以上网站注册,在已注册网站系统无法同步数据,即供应商无法用同一账户登录已注册网站,供应商需到所有注册网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材料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收件人: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邮编:110001

  报送材料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A座602室

  联系人:谭烨华张嘉宾

  电话:024-23447755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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